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创新机制
江西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本报讯 (胡桂英 记者李培晞)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宣贯工作,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强化信用护航赋能作用,创新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完成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调整江西省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全面及时有效归集各类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信息,为个体工商户精准分类夯实基础。二是做好信息化系统的统一融合。启动江西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3.0版升级改造,推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信息化系统有序与江西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信用大数据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支撑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多头分类。
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三方面工作结合。一是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二要做好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推动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直接使用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参考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做好与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的结合。选取与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进行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风险,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建立四项创新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标注机制。优先从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与精准监管、服务发展等相关的指标进行分类标注,并对长期未年报和失联个体工商户建立专门标注。二是探索建立“四新”个体工商户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类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切实做到“无事不扰”。三是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基础上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在办理许可、备案、认证、个转企等相关业务时,推动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真正让信用成为通行证、金招牌。四是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机制。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信息综合分析运用,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掌握的信息,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潜在性信用风险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为区域发展、行业治理、监管执法等提供信息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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