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服务好企业
——南沙海关妥善化解行政复议矛盾
刊发日期:2022-12-07
□罗雅彬
近年来,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坚持“人民海关为人民”,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释法明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和透明度,有效将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化解在源头。
疏解矛盾与保障企业权益齐头并进
“我们公司有2柜LED灯具已办结报关手续近期准备出口,但因临时突发情况导致无法与国外买家取得联系,不得不选择退运。由于该批货物还没有运出国门,不存在进口事实,希望海关撤回征税决定。”近日,杭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因货物退运重新向海关申报进口LED灯具被征税而对南沙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南沙海关充分考虑该公司客观情况,与企业关务人员和负责人多次进行沟通并召开线上会议,详细讲解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该企业货物已办结报关手续等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税款手续。目前,该企业已与国外客户取得联系,确定退运进口的货物存在产品规格方面的问题,符合退运货物免征税款的情形,南沙海关已依法办理征税款退税手续。
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解决企业难题,南沙海关坚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着眼企业的烦心事、头痛事和焦虑事,对企业提出的特殊情况、实际困难或争议较大的问题,积极回应、专题研究、专人跟进,设身处地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调处争议与海关普法深度融合
“为什么我们进口的沼气发电机组归入了85022000税则号,不能归入85023900税则号?这2个税则号下的每台沼气发动机组税额相差近20万元。”今年3月,某机器工程公司因不服征税决定而对南沙海关提起行政复议,该公司副经理陆先生针对海关归类提出疑问。
“你们进口的沼气发电机组中的发动机类型是点燃式活塞内燃沼气发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规定应归入税则号列85022000。”针对该公司的疑惑,南沙海关工作人员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耐心向其介绍海关归类的依据。在经过海关专家细致专业的政策解读后,该公司理解并接受了海关的征税决定。
近年来,南沙海关坚持将普法与行政复议争议调处相结合,对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普法讲解进行一一回应,及时化解了矛盾争议,实现了调处争议与海关普法深度融合。
答疑解惑助力维护海关执法权威
“我们公司订购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应该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为什么被鉴定为固体废物了?”今年3月,广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其申报货物名称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实际属于固体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罚提出行政复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对海关的鉴定结果表示不解。
“该批货物外观为变形铝的压实包,来源于废弃的变形铝合金门窗经破碎、压块所得,经鉴定属于固体废物。”该案办理过程中,南沙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对涉案货物申报、查验、取样送检以及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全过程进行梳理和调查,并针对企业的疑惑和焦点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具体讲解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要求和固体废物鉴别的相关标准。
“货物已经顺利退运出境,海关对再生金属要求的细致讲解也让我们进一步掌握了政策要求,对今后从事再生金属进口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真的十分感激。”在南沙海关的积极沟通和细致的讲解下,刘女士表示理解支持海关的处置决定,并撤回了复议申请。
南沙海关副关长陈曦表示,下一步南沙海关将紧密围绕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依托“枫桥经验”工作室,全面构建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搭建行政争议解决渠道和平台,推动辖区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切实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有理有力调处行政争议,用心用情服务好湾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