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22年11月,义乌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油漆刷、铁刷、承轴等日用杂货,经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查验截获,实际货物为烟花爆竹。该批烟花爆竹只用纸箱简易包装,没有张贴任何危险品标识,也没有防护保护措施,以普通装载运输方式非法出口,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数量共计23.6吨。北仑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对北仑海关联合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查获的一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孔某、贺某、李某等5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以伪瞒报等方式非法出口烟花爆竹6批次被北仑海关查获,清点后发现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数量达到5554箱,火药总量约17.9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孔某、贺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烟花爆竹属于一类危险品(爆炸品),其包装、储存、运输等有严格的监管要求。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采取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原则。主管海关对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在申报前取得主管海关登记代码,并在货物出口前提出检验申请,接受海关检验,所有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申报出口。非法企业为降低成本,通过将烟花爆竹伪报成普通货物,以伪装、藏匿等方式将烟花爆竹拼装于普通货物之中等方式非法出口,一旦伪瞒报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对港口码头作业和国际供应链顺畅形成严重威胁。2021年底,公安部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